正义网广西3月19日电(通信员黄薇 朱毅 记者梁洪)近日,由广西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源洲事件”8名涉案职员,被南宁市中级国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2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至50万不等的罚金。 此案的涉案金额达2.59亿元,涉案汽车1958辆,涉及车主、承租人1600多人。

  2007年8月至2010年1月,被告人周健明为召募资金,以高额利息为钓饵,以广西南宁市源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从车辆所有人或汽车租赁公司处以租赁等方式获取汽车及其自己购买汽车,并以出租或抵押的名义提供应社会公众应用,收取车辆价值60%-70%的押金,并许诺每月支付押金额2%-5%的利息及返还车辆时全额退还押金,面向社会公家非法变相吸收存款。周健明先后将1958辆汽车对外出租2592次,吸收资金25942万元,用于支付返利、车辆房钱及购置汽车等事项,波及承租人886人,车主786人。 

  被告人刘剑、蓝丽华两人明知周健明及源洲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运作模式,仍以其个人或其把持公司的名义,从车辆所有人或汽车租赁公司处以租赁等方式获取汽车,供给给周健明投入运作。其中,刘剑其本人以南宁天心商务有限公司、南宁市天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市华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名义,提供汽车787辆,获得资金624万多元。蓝丽华以其个人或广西南宁秉洋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提供汽车197辆,取得资金153.1万元;另外,蓝丽华还按源洲公司的运作模式,以秉洋公司的名义对外出租并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483.53万元。 

  得悉周健明有这么一条“生财之道”,被告人梁得开、陈高生、何济广、陆文革、黄兰贤,纷纭通过关联找上了周健明。明知周健明及源洲公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的运作模式,他们仍辅助周健明向他人出租汽车或典质借款,为周健明接收资金。其中,梁得开非法吸收资金1172.4万多元,陈高生非法吸收资金1145.5万多元,何济广非法吸收资金1072.4万多元,陆文革非法吸收资金976.2万多元,黄兰贤非法吸收资金541.5万多元。梁得开、陈高生、何济广、陆文革、黄兰贤等人还通过从周健明支付给别人的本钱中扣下必定比例归本人所有的方法谋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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