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带了瓶白酒被收30元
2010年5月2日当晚,广州市民徐大江及其家人,在位于荔湾区十三行路的一家重庆特点火锅店“朝天门”接待从远方来广州的朋友,因徐的朋友是从江苏来广州,为表示自己的热忱,他特从自家里自带了一瓶收藏了多年的白酒到被告的酒楼处饮用。
据徐大江回想说,当他点完菜后,请服务生给他拿两个喝酒的酒杯,此时服务生告之该店“禁止自带酒水”,同时指向店内墙面上的一行“禁止自带酒水”的字样给徐大江看。徐大江马上指出酒楼“禁止自带酒水”涉嫌霸王条款,并与服务生争辩起来,为此还顺便录了音。
现场录音
徐大江:这个服务加工费是什么意思?
服务员:因为我们这里不可以自带酒水的。
徐:那外面有没有?外面有没有贴?
服:外面门口没有,然而你们进来时就有提醒过你们了。
徐:服务费收你们有没有尺度?
服:我们这里规定就一瓶收30块的。
徐:一瓶30块?
服:对。
徐:有没有经过物价局备案的?
服:啊?
徐:物价局有没有存案的?
服:物价局呀?
徐:对。
服:物价局呀,我不明白。因为我也刚进来没多久。
徐:你不清晰呀?
服:嗯。
起诉理由 禁自带酒水是逼人喝贵价酒
为何把酒楼告上法庭?徐大江称,当天吃完饭后买单,他细心查看了一下账单,发明饭店不仅收取了服务加工费30元,同时还收取了他并没有应用的餐巾纸一包的费用1元,当时他就提出疑难:“为什么咱们没有使用餐巾纸,却还收取自己1元?更主要的是,他认为,饭店所收取的30元服务费仅仅就是给拿了两只羽觞罢了lv官方網。
他认为,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掩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也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迫交易行动。同时,经营者不得以格局合同、告诉、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分歧理的规定,或者减轻、罢黜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该承当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另外,从社会层面上来看lv官方網台灣,消费者被“谢绝自带酒水”后,就得被迫消费高价酒水、“谢绝自带酒水”会使消费者的消费选择面缩小,对餐饮企业来说,“谢绝自带酒水”是一种为本人免责、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行为。
因此,该酒楼是以营利为目标的非价钱措施或价外价办法,侵犯了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近日,此案在荔湾区法院休庭审理。
被告辩护 收取服务费合乎行业规范
在法庭上,被告酒楼称其已经以告示张贴的醒目方法提醒消费者,本店“谢绝自带酒水”,详细到对每一位消费者也会主动告诉这个店堂规定。作为成年人,被告经由提示和告知,应当可能充足懂得饭店对于自带酒水的规定,在这种情形下,他并没有损失自主挑选权,由于他当时还不点菜,假如他不批准,完整能够取舍其余处所吃饭lv2012官方grazes新款目錄,但他不仅没有谢绝,还自动请求供给杯具,这是他自主选择的成果。
被告还认为,“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入店消费”的条款并没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依据《中国游览饭店行业规范》第29条的规定:饭店如果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经营场合的明显地位,或者确认将上述信息用恰当方式告知客人,其有权利依据本身经营状态和前提制止顾客自带酒水消费。况且,所收取的30元服务费也并非完全没有根据,这30元包括了杯具的干净费、水电费、服务费等本钱在内,作为一家营利性餐饮企业,不可能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的餐饮服务。
关注焦点
行业规范是“挡箭牌”?
被告所提到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是2003年5月1日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制定宣布的。其中提出,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等场所享用。以此为据,“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匆匆成为全国餐饮业的行规。而相似的行业规范在各地方也广泛存在,但也都引起了不同水平的争议。
今年4月,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出台了《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标准》其中第17条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拒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受;有权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物收取相应的用度等。
但这一《规范》出台后即时引起质疑,中消协立刻向媒体发来申明,内容如下:“中消协认为,行业规范的内容不得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牾;行业组织要依法做好行业自律工作,同时也有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义务和任务;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都要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为己任,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各项工作。”
中消协有关人士也表现,中消协对于餐饮行业谢绝自带酒水行为的立场没有变更,仍持反对看法;此外,该协会认为餐饮业提供配套服务不应再另行收费gucci官方網。
被告败诉为何还收?
2006年9月13日,王先生在北京湘水之珠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被酒楼收了100元开瓶服务费。王先生将酒楼告上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酒楼这种做法,损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更早的还有2001年7月15日晚,广州市民曲连吉和友人为庆祝北京申奥胜利聚餐时自带酒水,被加收开瓶费20元。法院一审以为,曲连吉作为花费者有自主决议是否接收一项服务权力,酒楼划定侵略了曲连吉的自主抉择权跟公正交易权,因而,天鲜阁酒楼收取曲连吉开瓶费20元无理,应予以返还。
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的唐红炬律师认为,从2001年曲连吉案开端,他就再没据说广州有人为开瓶费打过官司,这也阐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打这种官司付出大,回报小,因此没有人乐意去做,既然消费者都不提出质疑了,按收取开瓶费也就没有任何妨碍,饭店为什么不收呢?
他倡议,既然法院已有裁决,工商部分就该明白此类行为违法,而对受到举报的企业给予处分,这样才有警示作用。
酒楼若贴告示就无责?
一些饭店和酒楼在大堂贴出了显明的告示,认为消费者看到后仍旧就餐就是赞成,但有人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广州钟伟律师认为,餐馆有权利按自己的方式经营,但不能剥夺顾客的选择权,因此,餐饮企业贴出“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进而收取服务费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是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明码标价提前告知给了消费者就不算守法,因为,如果消费者让酒楼辅助“开瓶”,开瓶也算一种服务,因此可以收取费用。如果消费者在消费前没有看到相干提醒,也没有得到店方的提醒,事后有权拒绝支付开瓶费。
记者考察 收开瓶费是酒楼“潜规则”
记者昨日访问了海珠区局部大型餐饮企业,大部门均要求收取开瓶费。位于东晓路的一家酒店服务员称,近两年他们就始终在收取开瓶费,红酒和白酒是每支20元,洋酒是每支30元。
据一位业内人士称,在市场竞争日趋剧烈的情况下,酒水的销售是餐饮企业收入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餐饮企业为消费者开瓶、倒酒都要付出劳动和服务,收取服务费无可非议。如果大家都自带酒水,餐馆若还要无偿提供服务的话,利润会受到很大的伤害,部分小企业的经营都会碰到很大的艰苦。
该人士还认为,企业有自己的经营自主权,有权利制订维护自身权益的游戏规矩,消费者依然可以选择是否就餐,消费者的自在选择权没有受到侵占,他们有权利选择其他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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